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本條款及細則(「本條款」)規管你對由 Swapply Limited(公司註冊號碼 80190875,「我們」、「本公司」或「我方」)在香港營運的 Dealer Sync 網站、流動應用程式及服務(統稱「平台」)的存取和使用。 你以任何方式存取或使用平台(包括瀏覽、註冊帳戶、發佈刊登項目或完成任何交易),即表示你同意受本條款約束。若你不同意本條款的任何部分,你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平台。

1. 我們作為中介的角色

Dealer Sync 是一個點對點二手轉售平台,提供線上場地讓用戶刊登、瀏覽及進行二手或預擁有貨品的交易。我們純粹作為中立的中介及促成者。我們並非買賣雙方之間任何買賣協議的其中一方。我們不會購買、出售、擁有、儲存、檢查、保證或接管任何在平台上刊登或出售的貨品。所有買賣合約均直接及獨家在買方與賣方之間訂立。我們對任何交易的存在、品質、安全、合法性、真實性、狀況、交付、付款或其他任何方面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或法律責任。

2. 資格及用戶帳戶

使用平台,你必須年滿十八歲,或如未滿十八歲則須獲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並根據香港法律具備訂立具約束力合約的完全法律行為能力。你只可註冊及維持一個平台帳戶。你須全權負責保管你的帳戶登入資料,並對帳戶下的一切活動負責。若我們相信你違反本條款或基於其他我們認為合適的理由,我們有權隨時單方面暫停或終止任何帳戶,而無須事先通知。

3. 用戶內容及刊登項目

你上載任何內容至平台(包括刊登項目、相片、描述、評論或訊息)時,即授予我們全球、免版稅、永久、非獨家許可,以託管、展示、複製、分發及以其他方式使用該等內容,以營運平台。你聲明及保證你提供的所有內容均準確、真實、無誤導性,並且你擁有或擁有合法權利出售所列貨品。你進一步保證貨品為真品,並非假冒、失竊或其他被禁止的物品。平台嚴禁某些物品,包括(但不限於)假冒貨品、失竊財物、非法物質、武器、活生動物、人類遺骸、煙草產品、處方藥物,以及任何違反香港法律或本社群守則的物品。

4. 禁止行為

你不得將平台用於任何非法目的或以違反本條款的方式使用。禁止行為包括從事欺詐、騙局、假投標、騷擾、歧視、知識產權侵權、垃圾訊息,或任何違反適用法律(例如反洗錢規定)的活動。若我們確定你從事禁止行為,我們可單方面及無須通知移除任何內容或暫停或終止你的帳戶。

5. 交易及用戶責任

平台上所有交易均直接在買賣雙方之間進行。買賣雙方須全權負責協商、完成、履行及解決其交易產生的任何問題。你確認我們對任何貨品的品質、安全、合法性或真實性概無控制權,亦不承擔任何責任,亦不對付款、交付或用戶之間的任何爭議負責。你須全權遵守所有適用的香港法律,包括《貨品售賣條例》及《商品說明條例》。你亦須全權負責確定及履行因你在平台上的交易而可能產生的任何稅務責任(包括利得稅)。除非我們被有效法院命令或法定要求所強制,否則我們不會自動向稅務局報告個別用戶的收入或交易。

6. 費用及付款

Dealer Sync 目前不收取任何佣金或交易費用。所有刊登項目均免費提供,賣方可保留任何成功交易所得的百分之一百收益。我們可能於將來引入選擇性的付費功能(例如優質推廣或廣告)。任何該等費用將於平台上清楚披露,並會事先通知你。

7. 知識產權

我們尊重第三方的知識產權。若你認為平台上任何內容侵犯你的知識產權,你可通知我們,我們會迅速調查,並在適當情況下根據香港法律移除侵權內容。用戶重複侵權可能導致其帳戶被終止。

8. 私隱

你的私隱對我們十分重要。我們對個人資料的收集、使用及披露受我們獨立的私隱政策規管,而該政策構成本條款的一部分。

9. 免責聲明

平台以「現狀」及「現有」基礎提供。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我們拒絕一切明示或默示保證,包括適售性、適合特定用途及不侵權保證。我們不保證平台會一直不中斷、無錯誤或安全。

10. 責任限制

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Dealer Sync 及其高級職員、董事、員工及代理人對因你使用平台而引致的任何間接、附帶、特別、後果性或懲罰性損害(包括利潤、資料或商譽損失)概不負責。我們對你的總體責任(不論合約、侵權或其他)不得超過以下兩者中較高者:(a) 你在索償前十二個月內向我們支付的總費用(如有),或 (b) 港幣一百元。本條款不會排除或限制我們對因我們的疏忽引致死亡或人身傷害的責任或欺詐責任。

11. 彌償

你同意彌償、維護及使 Dealer Sync 及其高級職員、董事、員工及代理人免受因你使用平台、你的內容、你的交易或你違反本條款或適用法律而引致的任何索償、損失、損害、責任、費用及開支(包括合理法律費用)。

12. 終止及管轄法律

你可隨時停止使用平台。我們可隨時無須通知暫停或終止你對平台的存取。本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因本條款引起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應先嘗試友好解決,若未能解決,則提交香港法院作非專屬司法管轄。

最後更新:2026年4月6日